【校外獎助學金公告】【縣市】:澎湖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4年4月7日(一)17時止, 請符合資格學生備齊相關文件至課外活動指導組辦理!
澎湖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4年4月7日(一)17時止~逾期不受理!
實施辦法
如附件
獎助學門
大學部(不含進修教育中心)、研究所
申請對象與資格
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甲)、學業成績八十分。
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金額與名額
研究所(一般生)每學期三名、每學期新臺幣八千元。
大專院校每學期四十名、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申請方式與準備資料
申請書
前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
設籍本縣之證明(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低收入戶證明及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之家庭證明
申請期限
114年4月7日(一)止17時止 逾期不受理!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申請書
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
文章建立日期:2025-03-10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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