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學金】【縣市】:114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補助申請至至114年4月7日(一 )17時止,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校課外活動組申請!
申請條件
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
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
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即新臺幣3萬3,536元以下)
。
本要點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應備文件:
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領據。
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申請人如有休學、退學、戶籍遷出或喪失補助資格者,應主動告知本府,並繳還補助款。
※申請人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申請獎勵或補助所應檢具文件不完備者,本府應通知申請人或其就讀學校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申請表件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
文章建立日期:2025-03-07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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