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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公告
【校外獎助學金公告】【縣市】:嘉義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5年3月23日(一)12時止,請符合資格學生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至課外活動組辦理!
| 嘉義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5年3月23日(一)12時止逾期不受理 |
| 實施辦法 |
如附件--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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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助學門 |
大學部(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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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對象 |
**凡設籍本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
| 申請限制與條件 |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甲等)以上、操行成績在80分(甲等)以上、體育成績在70分(乙等)以上者(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 申請獎學金學生凡已享有公費或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予發給;申請人數超過規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就其中家境較貧困、學業成績較優者按各校申請比例依次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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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日期(期限) |
115年3月23日(一)12時止 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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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助金額與名額 |
大專組30名,每名新臺幣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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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 |
將下列資料送至本校課外活動組辦理
- 申請書(如附件)
-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 戶口名簿影本
- 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家境清寒證明:家境現況簡述及由導師簽章證明(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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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附件2-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附件6-導師證明

附件5-申請書(高中大專組)
文章建立日期:2026-02-24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