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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校外獎助學金公告】【縣市】:桃園市115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申請至115年3月16日(一)16時止,請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校課外活動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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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15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申請至115年3月16日(一)16時止 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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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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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附件1--桃園市115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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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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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不含進修部、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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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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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5年3月31日)
- 114學年第一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 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 僅減免註冊相關費用或申請學產基金者仍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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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限制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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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 金額:新臺幣8,000元。
- 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
助學金:
- 金額:新臺幣6,000元。
- 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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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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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3月16日(一)16時止 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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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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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下列資料送至本校課外活動組辦理。
1.申請書
2.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份(有效期限須超過115年3月31日)
3.114-1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1份
4.未享公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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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則 |
1.高中、大專學生若屬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2.大專生資格認定: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
3.僅減免註冊相關費用或申請學產基金者仍可申請。
4.獎學金及助學金僅可擇優一項申請,學業成績如有小數點均以四捨五入計算,取到整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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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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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臺灣體大未領公費證明書

附件8-申請表-大專院校高中職-非桃園

附件1-桃園市115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文章建立日期:2026-02-28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