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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校外獎助學金公告】【縣市】:新竹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5年3月20日(五)12時止, 請符合資格學生備齊相關文件至課外活動組辦理!
| 新竹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5年3月20日(五)12時止 逾期不予受理! |
| 實施辦法 |
如附件-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
| 獎助學門 |
大專院校學生 |
| 申請對象與資格 |
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
| 申請方式與準備資料 |
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至本校課外活動組辦理:
- 申請書(如附件)。
- 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
- 清寒證明。
-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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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期限 |
115年3月20日(五)12時止 |
| 獎助金額與名額 |
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及夜間部)學生,每學期以每校獎助1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四十名為限,每名新臺幣3,000元。
原住民特別名額:
五峰鄉及尖石鄉之大專院校學生1名3000元.
關西鎮大專院校學生1名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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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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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附件2-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附件3-申請表
文章建立日期:2026-02-27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