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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校外獎助學金公告】【縣市】:新竹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5年3月20日(五)12時止,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校課外活動組申請!

 
新竹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5年3月20日(五)12時止~
逾期不受理!!
實施辦法 如附件
獎助學門 大學生及研究生
申請對象與資格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本市市立國民中學 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學務主任(學務長)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名額與金額 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學期獎勵 15 名,每名 4,000 元。
碩士班每學期獎勵 5 名,每名 10,000 元

 
審查原則 大學、碩士班:以學業成績(70%)、操行成績(30%)二項平 均成績最高者依次錄取。成績相同時,以學業成績高者為優先,分數仍相同時由新竹市政府決定。
申請方式與準備資料 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申請時請檢具:
1.申請書
2.前一學期成績單
3.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送至本校課外活動組申請.

 
申請期限 115年3月20日(五)12時止  逾期不受理
備註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附件2-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附件2-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pdf
附件3-申請表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附件3-申請表odf
文章建立日期:2026-02-27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