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5年3月20日(五)12時止~ 逾期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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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辦法 | 如附件 |
| 獎助學門 | 大學生及研究生 |
| 申請對象與資格 |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本市市立國民中學 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學務主任(學務長)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
| 名額與金額 | 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學期獎勵 15 名,每名 4,000 元。 碩士班每學期獎勵 5 名,每名 10,000 元。 |
| 審查原則 | 大學、碩士班:以學業成績(70%)、操行成績(30%)二項平 均成績最高者依次錄取。成績相同時,以學業成績高者為優先,分數仍相同時由新竹市政府決定。 |
| 申請方式與準備資料 | 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申請時請檢具: 1.申請書 2.前一學期成績單 3.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送至本校課外活動組申請. |
| 申請期限 | 115年3月20日(五)12時止 逾期不受理 |
| 備註 | |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