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上圖示-點紅框處(先1後2)可以找到被退回假單(被退回假單,學生僅能修改“請假事由”及“檢附證明文件”兩部分--不能修改”請假類別“及"請假日期”兩部分)
學生假單申請、查詢、被退回、被退回再送出之相關畫面及說明詳如下附件
例1:請10/20-22事假,應於10/22(含)之前至請假系統提出申請。
例2:請10/17-18假(喪假、病假、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生理假、心理調適假),應於10/25(含)之前至請假系統提出申請。
例3:請10/1假(喪假、病假、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生理假、心理調適假),應於10/8(含)之前至請假系統提出申請。
例4:公假申請日期學期中未設限。
※惟本(114-1)學年期學生請假申請截止日為115/1/11(日)
依本校學生請假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一項第一款第7目規定:如因公文流程致無法事先請公假者,須先申請事假並於公文核准後七個工作日內提出公假申請,逾時或超過當學期第十八週則不予受理。
依本校學生請假實施要點第九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學生請假,除事、公假須事先申請外;第四點規定之各假別,應於請假期程最末日後七日內於校務系統內申請。
學務處學生安全暨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