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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經濟不利學生獎助學金[必選A項目-自我學習]開放申請中,請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課務組辦理!
本校經濟不利學生獎助學金,每學期必須完成A+B之第一階段,才能領到錢喔~
一、申請時間:
- 113-2學期:即日起至114年7月17日(四)止
- 114-1學期:114年8月1日至114年12月12日(五)止
逾時恕不受理。(經費售罄即停止受理申請)
二、審查程序:由教育處課務組初步審核申請文件後,經教務處複審通過簽核後即核發獎助學金。
※ 原則於每月初10號前查核前一個月申請案件,並於查核月發放獎助學金。
三、補助對象:
本校具本國籍且為經濟不利在學學生,包含如下:
-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 原住民學生。
-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三歲子女之學生。
- 其他經由本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上述身分以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補助。
三、申請表件:
- 個人學習計畫表(附表一),並檢附相關文件。
- 輔導晤談紀錄表(附表二)。
四、獎助方式及金額:
- 申請人應於申請當學期與指導教師(本校專任教師(教練)、專案教師(教練))進行諮詢,討論自我學習及多元輔導方案並規劃當學期之學習計畫表(附表一),完成通過者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每學期限一次)。
- 通過之隔月起,每月再完成輔導晤談紀錄表(附表二)者,每月核發新臺幣一千元。
- 當學期完成下列任兩項要點之全數階段項目者,另增核發新臺幣一千元;完成任三項要點者再增核發新臺幣一千元。
五、獲得本要點獎助之學生,如有以下情事,本校應取消其獎助資格,獲補助學生亦應無條件返還已領取之獎助學金:
- 不符第二點身分或持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
- 學期間未完成任一項要點之多元輔導方案者。
六、經費來源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附錄一「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 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項下支應。經費視當年度核定及支用情形狀況,至經費用罄後,即停止受理申請。
►如有疑問,請洽教務處課務組林小姐,電話:(04)22213108分機:2015。
教務處課務組
文章建立日期:2025-02-20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