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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經濟不利學生獎助學金[必選A項目-自我學習]開放申請中,請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課務組辦理!

本校經濟不利學生獎助學金,每學期必須完成A+B之第一階段,才能領到錢喔~

一、申請時間:
  • 113-2學期:即日起至114年7月17日(四)止
  • 114-1學期:114年8月1日至114年12月12日(五)止
​       逾時恕不受理。(經費售罄即停止受理申請)

二、審查程序:由教育處課務組初步審核申請文件後,經教務處複審通過簽核後即核發獎助學金。
※ 原則於每月初10號前查核前一個月申請案件,並於查核月發放獎助學金。


三、補助對象:
  本校具本國籍且為經濟不利在學學生,包含如下:
  1.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2.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 原住民學生。
  4.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5.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三歲子女之學生。
  6. 其他經由本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上述身分以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補助。

三、申請表件:
  • 個人學習計畫表(附表一),並檢附相關文件
  • 輔導晤談紀錄表(附表二)。
​ 四、獎助方式及金額:
  • 申請人應於申請當學期與指導教師(本校專任教師(教練)、專案教師(教練))進行諮詢,討論自我學習及多元輔導方案並規劃當學期之學習計畫表(附表一),完成通過者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每學期限一次)。
  • 通過之隔月起,每月再完成輔導晤談紀錄表(附表二)者,每月核發新臺幣一千元
  • 當學期完成下列任兩項要點之全數階段項目者,另增核發新臺幣一千元;完成任三項要點者再增核發新臺幣一千元
      
五、獲得本要點獎助之學生,如有以下情事,本校應取消其獎助資格,獲補助學生亦應無條件返還已領取之獎助學金:
  • 不符第二點身分或持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
  • 學期間未完成任一項要點之多元輔導方案者。​
​六、經費來源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附錄一「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 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項下支應。經費視當年度核定及支用情形狀況,至經費用罄後,即停止受理申請。

如有疑問,請洽教務處課務組林小姐,電話:(0422213108分機:2015



 

教務處課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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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學習計畫獎助學金_【附表一】個人學習計畫表1140220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自我學習計畫獎助學金_【附表一】個人學習計畫表1140220docx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自我學習計畫獎助學金_【附表一】個人學習計畫表1140220pdf
自我學習計畫獎助學金_【附表二】輔導晤談紀錄表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自我學習計畫獎助學金_【附表二】輔導晤談紀錄表docx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自我學習計畫獎助學金_【附表二】輔導晤談紀錄表pdf
文章建立日期:2025-02-20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