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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獎助學金專區:本校113-1經濟不利學生學業進步獎助學金申請至113/10/21(一)17時止,請符合資格學生備齊相關文件至本校課外活動組辦理!(逾期與缺件皆不受理~)
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經濟不利學生學業進步獎助學金申請至113年10月21日(一)17時止,符合資格學生備齊相關文件至課外活動組辦理!逾期或缺件不受理~請把握時間~
申請辦法:經濟不利學生學業進步獎助學金設置要點(1130110修正通過)(如附件)
申請資格:具本國籍本校在學大學部(含進修教育中心)學生,且符合下列各款身分之一者:
-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 原住民學生。
- 具11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三歲子女之學生。
- 其他經由本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申請條件與評比規則:
- 申請當學期之前二學期(112-1學期、112-2學期,以下簡稱評比學期)於本校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六學分,且不含暑修、奉准所修課程移至其他學校、機關、團體上課之學業成績。
- 評比學期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六十分以上且各單科成績須達五十分以上、操行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
- 當學期與評比學期需為連續學期,無休學紀錄。
- 前項評比學期之學期成績排名規定依據本校學生學業成績排名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進步比例計算方式以前學期之學期成績班級百分比減去後學期之學期成績班級百分比。
獎助學金核發方式:
- 透過本校建議之多元學習管道,提昇自我學習意願及興趣,完成學習歷程與輔導介入表,核發新臺幣(以下同)一千元。
- 完成學習歷程與輔導介入表後,依下列補助級別核發獎助學金。
- 第一級:評比學期成績班級百分比進步比例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核發一萬一千元。
- 第二級:評比學期成績班級百分比進步比例達百分之十以上者,核發七千元。
- 第三級:評比學期成績班級百分比進步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者,核發四千元。
獎助學金名額:
- 獎助學金錄取人數由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學業進步獎助學金審查小組視當年度經費及班級成績進步百分比審查結果而定。
經濟不利學生學業進步獎助學金申請所需表件:
- 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學業進步獎助學金申請表(附件一)。
- 學習歷程與輔導介入表(附件二)。
- 歷年成績單(請到註冊組申請歷年成績單正本或112-1學期成績單正本及112-2學期成績單正本 )。
- 評比學期成績名次證明書(如範本,請到註冊組申請中文單學期名次證明,請分開申請112-1學期及112-2學期)。
- 符合申請資格之身分或相關證明文件
核發本獎助學金要件:必須完成A+B之第一階段,才能核發獎助學金!!
- 完成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之自我學習計畫表。([必選A項目-自我學習]開放申請中,請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學發展中心辦理,詳教發中心1130912公告https://ppt.cc/fYLAsx)
- 完成學習歷程與輔導介入表(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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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窗口: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李先生
04-22213108-6151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文章建立日期:113-09-19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1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