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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112學年度第2學期【棄修課程】申請 ,敬請參閱並於期限內辦理!!

【申請時間】:
    113年4月22日(星期一)0:00至4月28日(星期日)23:59
【申請條件】:
對於本學期之必、選修課程有學習障礙或無法適應者,且該課程未因缺課而扣考(扣考科目不得棄修)。
扣除棄修課程之學分數後,本學期應修學分總數未低於學則規定之最低學分數。
延修生棄修課程後,本學期仍應至少修習一個科目。
棄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
 
【申請方法】:
線上申請並列印「放棄修課申請表」
請授課教師及系所主任核章同意。
請務必於4月29日(一)17:00前送交課務組辦理,逾期不受理。          
 
**線上申請路徑:新一代校務系統→教務系統→選課→學生線上申請棄修〈程式名稱為「TKE2050_棄修申請」〉→圈選棄修科目(一科為限)→ 登記棄修→列印申請表。
     

【注意事項】:
放棄修讀之課程依規定仍登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內,惟成績欄註明「棄修」,學分數不列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放棄修讀課程之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教務處課務組

文章建立日期:113-04-10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1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