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5年3月20日(五)12時止 逾期不予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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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辦法 | 如附件-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
| 獎助學門 | 大專院校學生 |
| 申請對象與資格 | 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
| 申請方式與準備資料 | 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至本校課外活動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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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期限 | 115年3月20日(五)12時止 |
| 獎助金額與名額 | 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及夜間部)學生,每學期以每校獎助1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四十名為限,每名新臺幣3,000元。 原住民特別名額: 五峰鄉及尖石鄉之大專院校學生1名3000元. 關西鎮大專院校學生1名3000元。 |
| 備註 | |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