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5年3月23日(一)12時止逾期不受理 | |
| 實施辦法 | 如附件--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
| 獎助學門 | 大學部(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 |
| 申請對象 | **凡設籍本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
| 申請限制與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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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日期(期限) | 115年3月23日(一)12時止 逾期不受理 |
| 獎助金額與名額 | 大專組30名,每名新臺幣2,500元。 |
| 申請方式 | 將下列資料送至本校課外活動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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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課外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