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114學年度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學金申請至114年11月12日(三)17時止 | |
| 實施辦法 | 如附件(110學年以前(含110學年)入學之學生,適用舊制,111學年度以後(含111學年)入學之學生,適用新制) |
| 獎助學門 | 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一、身心障礙學生:
(一)110學年以前(含110學年)入學之學生,適用舊制
(四)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補助金。 二、資賦優異學生: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三、前項申請,每學年以一次為限。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申請獎補助者,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就學期間申領次數,不得超過修業年限。 |
| 申請日期(期限) | 114年11月12日(三) 17時止 |
| 申請表 | 如附件 |
| 申請方式 | 將下列資料送至學務處諮商輔導組李飛飛小姐辦理 聯絡電話:04-22213108分機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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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 本項獎補助係屬次學年度獎助,一年級新生須於二年級上學期提出申請;應屆畢業生應於畢業後持應屆畢業該學年度之學業成績、畢業證書等規定資料提出申請。 |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