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手冊所稱物品,指金額未達新臺幣一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二年之設備、用品等,並按其性質、效能及使用年限分類如下: (一)消耗用品:指物品經使用後喪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價值者,如事務用品、紙張用品、衛生用品等。 (二)非消耗品:指物品質料堅固,不易損耗者,如事務用具、餐飲用具、陳設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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