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學期畢業複審期程及各單位離校審查作業

113-1學期畢業複審期程及各單位離校審查作業:
1.本學期畢業生資格複審為1/22~2/3,請各審查單位(學系中心、通識中心、學安組)於期限內審查完畢。
2.設定學生離校狀態(QUT1010_設定學生離校狀態),除校友組必須通過複審始可完成離校手續外,學系及讀者服務組可先行審查學生是否可辦理離校程序。
3.學生若需要兵役折抵,請自備成績單至學安組申請兵役折抵(成績單申請至投幣機申請或填妥申請書並至出納組繳納費用後至註冊組申請)。

教務處註冊組

文章建立日期:2024-12-11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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