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2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活動」開放收件囉!收件至 3/10(二) 止,歡迎同學提出申請。 詳細申請辦法與注意事項請參考公告內文。
為鼓勵本校學生主動參與在地議題與投入社會實踐活動,培養自發關懷社會議題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創造與地方共學共好共榮之效益,善盡社會責任。
申請範疇:
可由
學生自行尋找體驗單位
或洽
教學發展中心合作對象
二種方式。
社會實踐項目分為社區營造、環境保護、在地文化、偏鄉關懷、健康促進、優質教育等六項,學生申請須至少包含其中一項。
實施方式:
評估體驗單位之需求,自行擬定
社會實踐實施企畫書
,連同申請書,於限期內繳交至教學發展中心。
得以個人或組隊方式申請,每組至多十人。
需至體驗單位服務至少
五日
以上
。
申請對象及獎勵經費:
申請對象:一般生(不含陸生及交換生)、經濟不利學生。
經濟不利生:獲獎生須於受獎學期完成教務處之學習計畫表(詳如自我學習計畫獎助學金要點),經審核通過後始得核發本獎勵金。獎勵金分兩階段發放,審核通過者核發總金額之百分之二十;達成自主學習目標並繳交成果報告書者,核發剩餘之百分之八十。
每人獎助金上限新臺幣
八千元
為原則(如為
經濟不利者
,每人獎助金上限新臺幣
一萬元
為原則),每組獎助金
上限四萬元
為原則,每人每年至多得申請一次。
執行期程:每年10月底前。
申請及審查作業程序:申請者資料由教學發展中心初審表件後,提請本校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活動補助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審查。
每組成果報告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二周內繳交
活動報告書
及
成果海報一張
(A4)
。
本案收件自
即日起至3/10(二)止
,有意申請者,請備齊申請文件洽教發中心申請。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教學發展中心 邱小姐。04-22213108#2270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活動補助要點(1141008)
文章建立日期:2024-04-29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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