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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繳驗證件、證明。1、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2、持有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教育部體育署「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取得桌球項目之初級(含)以上運動教練證者。3、因病退休、資遣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文書;惟因病退休領取月退休金者,其再任待遇薪資不能超過當月基本工資。(二)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情事者;惟經查證隱瞞者得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及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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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規定外,另訂如下:(一)協助學校運動教學器材之管理及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及活動。(二)恪遵學校相關規定及其他任務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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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彰化縣和美鎮鹿和路六段1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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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甄選簡章及表件,請至本校網站(網址 https://www.nhes.edu.tw)下載,聯絡方式:04-7552009#401 人事室林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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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